12月19日,黄某某盗窃案在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推行员额检察官办案制度,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邹向杰领衔办案出庭支持公诉。
9月15日,公安机关将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我院在受理该案件之后,对全案的案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黄某某涉嫌盗窃一案属于疑难、复杂案件,涉及到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如何区分以及盗窃数额如何认定的问题,邹向杰检察长在得知上述情况之后,率先垂范,主动要求承办该案。
邹向杰检察长认真细致地审查了全案的证据材料,并带着问题亲自到看守所提审、讯问。同时,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亲临发案车站调查取证,及时将本案的关键性证据收集、固定完整,保证了案件质量及诉讼的顺利进行。
庭审中,邹向杰检察长显示出高超的公诉业务水平和把握、控制庭审节奏的能力。在讯问、举证、质证阶段,法言法语运用熟练、得体、准确,尤其在法庭辩论阶段,依据案件事实对本案的定性及量刑进行鞭辟入里的分析论证,并结合本案的案内外因素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成因及社会危害性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失声痛哭,旁听人员也纷纷表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这次庭审不仅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声威和社会影响力,还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